驻省厅纪检组部署开展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

16.08.2016  10:38

  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8月12日下午,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在厅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中组织开展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督促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履职中做表率,走前头,树立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

  此次专项清理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厅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借款;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纪检监察干部本人的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利益;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为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等营利活动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

  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支持的金融机构帮扶性贷款,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但应登记上报并说明情况。

  根据驻厅纪检组部署,专项清理时间从8月起至10月中旬,主要包括自查填报、自纠整改、全员承诺、建章立制等4个步骤。

  驻厅纪检组要求,厅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应逐项对照清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无此类清理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填写个人无专项清理内容的情况报告并签名。对需要纠正的,应采取归还(收回)借款、解除合同、退出担保等方式进行整改,个别一时无法完成的,应作出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如实填写整改情况报告表。整改完成后,各清理对象应填写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或不再发生清理内容所列行为。对瞒报漏报、拒绝整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专项清理后出现反弹的,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并追究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