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纠纷骤升
12.12.2016 15:35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今年审理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纠纷案件41件,同比上升了57.6%,总标的额达670万余元,其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标的额大。在该院受理的这些案件中,实际用款人涉案总额较大,主要有“借名”投资、“借名”购房、“借名”买车等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就有16人,50万元以上的有3人。
二是涉案人员多。实际用款人在“借名”投资时往往因金额较大,需要多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提供担保。如某中小企业以公司贷款额度已满无法继续贷款,要求借用多名员工名义贷款。
三是调查取证难。“借名贷”一旦发生,实际借款人还不了款,双方各执一词,对于真实情况如何,难以判断真假。当事人相互推卸责任,也使得法院调查取证难度增加。
经分析,有以下三方面原因导致“借名贷”现象发生:
一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个别被借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人蒙骗,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就与己无关。如在惠农贷款中,农民因为防范意识差、对政策不熟悉,容易导致自己背贷款的“黑锅”。
二是人情关系干扰。名义借款人一般是实际用款人的亲朋好友或者是下属,他们碍于情面,帮助实际用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担保。
三是管理监督缺位。少数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审查不到位、问责处罚不到位,对借冒名贷款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偏轻。过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冒名贷款行为的发生。
笔者对预防“借名贷”纠纷的对策建议如下: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教育尤其是法规制度和警示教育,建立信贷岗位退出和补充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预警防范宣传,宣传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借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放贷程序,完善信贷效能监察,对已查出的借冒名贷款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的威慑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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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6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