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须谨慎 非所有借名买房都会被认定有效
24.06.2016 13:2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6月24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榕房法)王先生2013年6月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因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朋友赵某提出可帮他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王先生则只需支付购房首付款并负责每月还贷。王先生遂与赵某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并对新房装修后入住该房屋。
王先生入住没多久,就遇到一件令他头痛的事:2014年9月,赵某告知王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和,其丈夫准备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登记在赵某名下的该套房屋。王先生得知后心急如焚,立即找到赵某的丈夫丁某协商此事,但丁某对借名买房行为并不认可,王先生遂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名下的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关法律专家解释,虽然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赵某名下,但购房款、装修款均由王先生支付,且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王先生从房屋交付时就一直住在该房,并且贷款的有关手续及持续偿还贷款的收据均由王先生持有,足以说明王先生是实际购房人。此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借名买房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此双方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专家提醒,借名买房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借名买房行为都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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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