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点排污超标11倍 惠安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

18.05.2016  11:46

   惠安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一审宣判

   皮革点排污超标11倍 4人获刑

  早报讯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黄江浩)近日,惠安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审宣判,4名嫌犯被判刑。

  去年7月份,惠安警方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获位于惠安辋川的一处非法皮革加工窝点。经专案攻坚,警方成功锁定4名犯罪嫌疑人,并规劝他们投案,迅速查明案情。

  经查,去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蔡某楷(男,38岁,晋江人)、何某祥(男,55岁,惠安人)、蔡某默(男,33岁,晋江人)三人共同出资,租用位于惠安辋川的一处厂房,购买设备,从事皮革加工。之后,蔡某默联系到晋江某皮革厂老板许某成(男,37岁,晋江人),打算向许某成承包皮革代加工业务。由于蔡某默等人对皮革加工并不熟悉,许某成转而以每月3万元的价格,租用蔡某默等人的厂房,并由蔡某默等人负责帮忙处理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去年6月9日,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许某成从晋江运载用于皮革加工的甲酸、铬单宁等原料,并派生产工人到该厂房开始进行皮革加工,蔡某默等人协助管理。该工厂加工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埋设的暗管直接排放至惠安辋川林辋溪外排海口,在去年7月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工厂排放的含铬废水平均浓度超标11倍,属于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

  近日,该案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许某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蔡某默等3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