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6.12.2016  22:41

  为了规范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我局起草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866。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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