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拟修订安全生产条例 危化品生产项目应进园区

01.04.2016  07:48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加大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等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起施行。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4.2%和35.4%,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此次依照上位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将对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方面,修订草案作出了比国家相关条例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如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化工园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有关项目,应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转产等。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修订草案拟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