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修订两融细则 融资融券期限拟放宽至18个月

23.07.2014  12:05

  业界期盼已久的两融交易规则修改近期将落地。

  上证报记者昨日获悉,沪深交易所上周末向券商下发了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期限放宽也在列,拟放宽至18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规则修订适应两融业务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

  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这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包括放宽合约期限限制,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将维持,但允许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展期前,券商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这意味着,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将放宽至一年半。而根据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且显得不够灵活,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负担。

  资深两融业务人士称,目前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借钱买入的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这无疑将增加长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存在因为市场波动而无法购回原先持有数的可能性;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合约到期集中了结也可能对市场造成冲击。允许展期一旦成行,信用交易客户将能更加灵活自主地安排融资计划。

  据其介绍,从我国台湾地区等近年来的规则调整看,允许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趋势。台湾市场原有规则规定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允许合约展期一次,后来台湾金融监管委员会又将合约期限的展期次数调整为两次。

   放宽信用账户的功能限制

  征求意见稿放宽信用账户的功能限制,并将货币基金等纳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等。这对两融客户而言,同样是一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称,为丰富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的方式,交易所拟适度放开信用账户的功能限制,放宽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参与实时申赎货币基金、LOF基金。并且,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的折算率可与国债媲美,最高达到95%。

  征求意见稿还适度放宽投资者融券卖出款的用途限制、逐步放宽融券卖出提价要求、降低ETF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门槛。

   多角度入手风控

  在松绑两融的同时,监管层还从多角度入手加强风控管理。例如,意见稿要求券商对客户提交的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的比例进行限制;明确限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将其提交为担保物;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为标的证券的信用交易等等。

  据悉,本轮两融业务规则修订始于去年9月,期间交易所、证金公司等多次下发问题清单予以论证。对比前后版本可知,一些与放松风控相关的举措如降低可提取保证金的维持担保比例、放宽部分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等未在此次修改范围之列。(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