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因盗刷信用卡遭5人非法拘禁 跳窗致死

31.03.2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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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31日讯  因信用卡被盗刷,男子纠集朋友非法拘禁他人质问钱款去向,不料盗窃者因为害怕跳窗后导致死亡。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周某、程某、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林某、周某、程某、余某、沈某5人均是莆田人。2016年4月某日凌晨0时许,林某因建行信用卡被蔡某盗取2100元,便纠集余某、程某从莆田市城厢区某酒吧内将蔡某拉出,并将蔡某拉进沈某、周某驾驶的轿车。

  林、程在车内殴打蔡某质问钱款的去向,并带其去取得寄存的包裹。后又将其带至林某、余某的租住处,并在租住处再次质问、殴打蔡某,要求立即归还所盗取的钱财,并称如果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后,蔡某盗窃包裹内财物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重刑。

  蔡某心生恐惧,以上厕所为由,趁林某等人不备,从厕所的窗户跳下后死亡。之后,5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林某等5人的亲属自行与蔡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蔡某的亲属19万元、9.5万元、12万元、3万元、2万元,取得蔡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5人为索回被盗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林某等5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应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负责,蔡某系被非法拘禁期间因恐惧而逃离时坠楼致死,并非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各被告人对蔡某的死亡存在过失,蔡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从信用卡交易记录、自动柜员机监控视频截图及各被告人供述证明蔡某确有盗取林某信用卡取现的行为,蔡某存在过错,对各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