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他人“养卡” 不料信用卡被恶意透支11万元

24.02.2017  10:35

  福州新闻网2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想提高信用卡额度,市民李女士找到“职业养卡人”付费养卡,结果额度没有提高,3张信用卡反被恶意透支11万元。2月16日,市民李女士向东街派出所报案。由于李女士主动将信用卡的使用权和密码告知第三方,所产生的恶意透支欠款必须由她先行偿还。

  经了解,李女士嫌所办信用卡额度不够,便与一名自称能够帮忙提高额度的“职业养卡人”张某约定,将她名下3张信用卡交给张某进行专业的“养卡”还款服务,并将信用卡密码告诉了张某,支付手续费作为“养卡”报酬。去年8月以后,张某没有帮忙还款反而不断透支,最终透支11万元。李女士多次联系张某,对方都不接电话,她便报了案。

  民警点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法律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规定基于银行和持卡人二者之间,与信用卡使用人无关。持卡人李女士主动将信用卡的使用权和密码告知第三方,所产生的恶意透支欠款必须由她先行偿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信用卡被盗并使用,则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女士因信用卡“养卡”出现的问题,事实上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她和银行方面发生的合同关系,信用卡透支还款责任应由李女士承担,并不因使用权转移第三方而发生还款责任的转嫁;另一方面,李女士和张某关于“养卡”的约定,张某由于透支11万元,涉嫌侵占罪。关于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有相关规定,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针对李女士的困扰,建议直接向司法机关对张某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