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名下多出1张信用卡欠款十余万 公安协助调查

26.03.2016  11:00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昨日,本报报道了市民李先生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办理银行信用卡,被银行打电话催促还款十余万元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中获悉,当事银行已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并协调总行同步开展事件调查与征信恢复工作。

  昨日上午,记者与李先生来到位于金融街万达广场的广发银行福州分行4楼信用卡中心。负责顾客消费权益保护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银行负责人已知晓此事并亲自督办。李女士还向记者出具了该信用卡的账单明细。

  “根据用户协议,客户须对因保管不善、将卡片转交他人或其他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卡片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李女士介绍,“在一般的信用卡盗刷事件中,盗刷人会选择一次性刷光卡内额度后将卡遗弃,李先生的遭遇有些特殊。”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卡从2014年底至2015年5月间均正常还款,此后不再还款,导致欠款。该卡有经常性的小额消费,应该是一张正常使用的信用卡。

  李女士表示,信用卡激活通常需本人到柜台办理,办理过程的文字及视频存档保存在总行,需总行配合方能调取,调取到相关资料后银行将第一时间通知李先生及本报。

  关于李先生征信恢复的问题,李女士表示,此类事件通常要在完成调查取证,证实确非受害人本人或授意他人激活信用卡后才能启动恢复征信程序。但由于李先生情况较为特殊,已协调总行同步开展事件调查与征信恢复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已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马耀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银行也属于受害者。若找到冒用人,银行可以金融诈骗罪提出诉讼。

  马耀建议,市民应定期对自己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被冒领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可要求银行调出办卡申请表。如果能证实非本人签名或被冒用身份证办理,由此引起的透支及被记录的信用污点后果均由银行承担。被冒用人无需还款,且不良信用记录也应按规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