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促诚信长大

03.12.2018  12:51

  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11月29日)。

  当今社会,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诈骗犯罪频发,不但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无疑是对法律和执法部门的挑战。因而,做到立法与时俱进,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迫在眉睫。两高联合下发《决定》,对信用卡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恰逢其时,理所应当。

  事实证明,类似犯罪高发,源于法律对此类犯罪处罚失之过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空子,实施犯罪行为,即使被查处,违法成本也较低,不足以震慑和警示此类犯罪。我们看到,《决定》不但加大了打击力度,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而且还划分了量刑处罚的数额划分,让打击更有力,操作性更强。《决定》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并明确 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入刑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此次调整不但让执法者有法有据可依,而且还能起到强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今后再实施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达到规定数额就要被判刑,甚至要把牢底坐穿。自然让铤而走险违法罪犯的人大幅减少,遏制信用卡犯罪,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令人欣喜的是,《决定》对什么是“恶意透支”也作出进一步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这就给执法准确提供了便利,不至于漏判或误判,导致法律作用打折。还能让所有信用卡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正确规范使用信用卡,并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

  毫无疑问,《决定》值得点赞和支持,但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并自觉执行。从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国泰民安,促进发展的社会环境。(安溪县文明办 陆敬平)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