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禁而不绝 个人信息立法才有安全

10.03.2016  12:06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我国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严峻的一个问题。多年来不少专家学者、代表委员指出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愈演愈烈,公民的身份证信息、手机信息、消费信息、财产信息、医院就诊、网购记录、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等信息成为不法商家和个人交易的对象,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均有不法员工见利忘义,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可以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缺位,导致我国公民普遍受到垃圾信息骚扰。而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更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侯一平指出,我国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侧重于保护个人隐私、通信秘密等。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信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也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作出了规定,虽然该规定对于非法出售、提供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分子是一种威慑,但对绝大多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因达不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无法用现行刑法予以惩处。
  侯一平认为,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是一个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的综合体系,散落在一些法律条款中的信息保护规定已无法适应尊严与权利的要求。尽快制定和颁布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已经刻不容缓。
  侯一平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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