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让未成年人不再成网络“透明人”
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经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张韬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着力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其强化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其中一些规定可以为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供参考借鉴。(7月20日《法治日报》)
专家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对未成年人信息给予特殊保护。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14岁的未成年网民大概是1.7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超过93%,对于00后的他们来说,学习、娱乐、社交等等,基本都在互联网上完成。2019年青少年蓝皮书给出提醒:因为防范意识不强,未成年人相关数据已经被大量采集并通过网络获取、储存。
对于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时下,人们忽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在一些人错误地看来,未成年人是个毛孩子,他们没有什么个人信息需要保护。因此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以致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无处不在“裸奔”。网络环境显著扩展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的空间,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大多是网络环境下或者说是数字化了的未成年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而缺少对现实世界中的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比如,学校、家庭、老师和媒体等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对未成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当代发达国家,其法制比较完善,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基本上都进行了较完善的专门立法。他们不单重视未成年人的福利,由于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财产权、人身权等权利都给予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早在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然而,如今未成年的个人信息被出卖,通过各种渠道泄露现象随时可见,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安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基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其个人信息较之成年人更具有社会意义,保护得当可以促使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更加关注,使未成年人的身心、思想、智力等方面健康发展,最终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人。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确立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特殊的主体,其个人信息作为隐私个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同时,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信息业者的告知同意以及披露和修改、删除提示义务,通过行业引导规则规范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以保护未成年人基本民民事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健康发展。(莆田文明网 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