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电信业营改增 存话费的发票“改头换面”

29.05.2014  11:47

  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肖雨 一森)以前市民到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厅办理预存话费业务时,一般都能拿到一张地税部门监制的营业税发票。从下月起,市民再办理类似业务,拿到的发票将跟以前不一样了,发票的行头将换为增值税发票,而且上面还盖有国税部门的监制章。

  导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的铺开,市民在办理固定电话、手机、宽带以及数字电视等业务时,会发现手中拿的发票悄悄“变脸”。对于市民而言,变的可能仅仅是发票形式,对很多企业而言,“变脸”的发票可以带来真正的实惠。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企业享受运营商或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如果该企业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在缴交增值税时,税收负担会相应减少。

  据悉,厦门第一批87户电信企业开始营改增试点,这批企业将从2014年7月申报期起,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了确保试点企业6月份开出增值税发票,7月份完成纳税申报,国税部门将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为11大项104小项,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目前,国税各基层局已完成发票开具设备的前期准备和培训工作,针对电信试点企业的发票印制和发售准备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