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牢民政服务防疫保障网 确保特殊群体生活有保障

04.03.2020  14:51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3月2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确保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聚集性感染,确保感染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确保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

  《通知》指出,要严格“外防输入”,强化人员配置管理、物资保障和防护能力。养老机构要落实好防控指南,分区分类做好防控管理,对高风险疫情区“双返双新”(返院老年人、返岗职工、新入院老年人、新入院职工),逐一进行核酸检测。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寄养家庭联系,定期了解儿童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康复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应救尽救”开展救助,对有临时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员及时收住,安排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受助人员,安排核酸检测。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婚姻登记机关要鼓励推行网络、微信、电话预约等方式错时登记,暂停颁证、婚姻家庭辅导等延伸服务。

  《通知》要求,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保障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要强化兜底保障,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各地要组织走访探视,指定责任人,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低保救助、发放应急物资、结对帮扶等措施予以扶持。要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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