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拟以有无房为标准 非京籍可申请

21.05.2014  10:09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计划安排55项立法项目,住房保障、居住证管理、控烟等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其中,根据《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是否住房困难作为考核标准。此外,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拟纳入保障房申请范围。

【关注点1: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保障房申请不仅以收入评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介绍,《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作为保障对象,主要是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问题。

据透露,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有无房产作为申请依据,这一规定也将加大对以往收入“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关注。

保障房拟实行封闭式管理

同时,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也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通过这种封闭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网上都可以查到”,杨红表示,这样的封闭管理将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规避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

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杨红表示,草案拟规定不仅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请,非京籍的申请条件倾向于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管理相衔接。同时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规定,如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除了规定要收回住房,还将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个人信誉记录,5年内不能再申请保障住房,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以往享受过福利待遇,又将房屋用于交易的,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时,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