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户不买可以租 意味着放弃购买权利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图)已经选好房子的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如果不想买房子,符合条件的可以用租的。昨日,导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布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选房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的工作流程的公示》中了解到,明年的1月5日开始,有需要的申请户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户选择转为保障性租赁房进行过渡,则意味着放弃了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商品房的购买权利。
转租只需审核今年家庭收入
导报记者了解到,如果是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想要申请转为按保障性租赁房政策进行过渡的,可以直接确认其过渡租赁资格,并按照已经审核的年收入确定租金补助比例。
如果是存量性保障性商品房家庭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的,这次审核只需要2014年1-12月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则不再核定。
其中,对于家庭年收入符合厦门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3人及以下户不超过5万元,4-5人户不超过6万元,6人及以上户不超过7万元的申请家庭,可以直接确认过渡租赁资格,并按照经审核的家庭年收入确定租金补助比例。
不过,如果家庭年收入高于上述标准,可以按照今年新政策规定的过渡收入控制标准,即2-3人户不超过8万元,4-5人户不超过9万元,6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0万元,申请家庭可以被确认具有过渡租赁资格。
如果租了 就要放弃购买
这次的相关手续受理时间定在明年1月5日-4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受理地点设在建设大厦的3楼,届时申请家庭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即可进行申请。
届时租赁的房源,就是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在之前选房中选择的房源,相关部门将根据所选项目房源的建设和交房进度,适时安排计划,组织办理租赁合同签订等手续。
若通过审核,签订了租赁合同,还意味着申请家庭不可以再转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虽然如此,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反悔的机会,取得过渡性租赁资格的申请家庭,只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都可以自愿放弃过渡租赁资格,并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