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千套保障性商品房下周起申报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11.07.2021  10:40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政策在引才留才方面的激励作用,我市再推4000套保障性商品房,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配售。昨日,市住房局发布2021年度“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需求申报的通知,本次推出的4000套房源全都位于地铁社区,4.5折配售,7月12日起“三高”企业便可登录厦门市“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摸底结果仅为“三高”企业房源切块提供参考,不作为资格审核结果。

  申报

  对象

  面向本市无住房的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

  据悉,本批次需求申报对象为本市无住房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

  具体来说,除了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三高”企业员工之外,该员工的收入,还需满足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8554元)的1.5倍。

  需求申报对象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此外,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应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指的是: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房。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房源情况

  拟切块分配房源4000套

  均为地铁社区房源

  市住房局指出,2021年“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拟切块分配房源4000套,全都位于地铁社区。

  房源具体包括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936套现房(二房型751套、三房型185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1116套现房(二房型118套、三房型998套),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261套现房(二房型148套、三房型113套),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1687套期房(二房型439套、三房型1248套)。

  这些社区除了交通便利,还同步配套建设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等相关设施,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据悉,按现有政策,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后续配售方案将公布配售均价。

  申报流程

  下周一起

  可通过申报平台提交申报

  下周一起至7月31日,“三高”企业就可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申报平台提交申报(访问http://112.48.134.27:8863/,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进入“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申报平台)。

  申报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年度收入薪金、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共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三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意向房源。

  需上传的材料有: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应税收入须达到162831元)证明材料。

  提交申报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税务、公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应税收入、户籍情况进行筛查。之后根据筛查结果及意向房源情况确认摸底需求。

  对政策、申请流程存疑的企业,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政策咨询:968383;申报系统操作咨询:5116871)

  [提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

  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

  5

  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