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静权益”需要良法善治

11.06.2022  00:50

  近年来,因无法忍受噪声又沟通协商无果后实施过激报复行为的案件屡有发生。噪声问题看似事小,却事关个人身心健康以及邻里与社会和谐。今春以来,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上网课成为不少居民的生活常态。在此背景下,噪声困扰进一步被突显出来。如何保障“安静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6月9日《工人日报》) 

  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特别是在城市发展不断加速的情形下,噪声的类型更加多样,对人们身心的危害也更加深入。比如,睡梦正香,却被小区的广场舞噪声袭扰;学习正兴,装修的电钻声时大时小不间断;居家办公,商家的高音喇叭吵得让人心烦意乱……对此,许多人呼吁以法治方式保障“安静权益”。

  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还没有这一权利的相关规定。但从公众内心的权利诉求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空间享受到必要的“安静权益”,也就是不被他人过大过高的噪声影响和打扰的权利。现实中,由于对噪声管理的法律界定不清、监管主体不明等原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很难得到及时解决,甚至酿成冲突。

  令人关注的是,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该法的实施,可谓用最严密的法治,保障公众“安静权益”。

  首先,新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它去掉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了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这有利于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的监管空白,为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室内装修刺耳、宠物半夜乱叫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对声环境的监管与保护明确了责任主体,并规定了罚款数额。新法不仅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这有利于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污染防治新格局。原法虽然赋予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权,但未对罚款幅度进行明确,新法则规定了具体罚款数额。

  保障公众“安静权益”,需要良法,更要善治。在这方面,最高法作出了示范——出台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明确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各地除了强化新噪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需结合实际构建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普法教育与文明自律等,只有这样才能汇聚治理合力,推动多元共治,让人民群众共享一片安宁空间。(泉州文明网 付彪)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