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月起改革 农民工可选失业保险

01.07.2015  11:10

    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政策规定?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详解。

    为避免专题询问“一问了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年初听取报告、年中开展询问、年底跟踪追问的方式,跟踪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题询问会中答复和承诺事项的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革拟10月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昨日有委员询问,我市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即哪些人要缴、怎么缴、怎么领?”市人社局局长林中在应询中说。

    据了解,缴费的群体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林中介绍,养老保险领取方面可简单概括为“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老人(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10年过渡期内待遇实行保底限高(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计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的发放有一定限制),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指数高低决定。

    林中告诉记者,按照省里部署,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我市已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

    两种失业保险方式

    农民工可自由选择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具体落实情况怎么样?”有委员询问。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都采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进行发放。也就是说,农民工参保后全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失业后按照单位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在我市标准为702元。

    “为了适应农民工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市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民工可自愿选择按城镇人员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就可以与我市城镇户籍人员一样在福州常住地按月领取1162元~1279元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认可与好评。”林中说。

    据悉,2014年至2015年3月底,我市累计为2261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263万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共为289人发放114万元。

    临时救助对象

    将扩至外来人员

    “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进行救助?”有委员提问。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当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情形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单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3000元。2014年,我市共发放临时救助6818户次、941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并将有固定住所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市民政局局长张维船表示。

    (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