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08.05.2015 11:0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现将《2015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在化解林业经营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持续主动作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各级人保财险公司、林业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成效。
(一)各级人保财险机构要发挥森林综合保险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延续“森林保险走村入户宣传月活动”的有效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森林保险知识,提升林农参保投保意识。二要切实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将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贯穿承保、理赔环节,不得“承保环节要求降低、理赔环节要求提高”,影响灾后理赔的顺利开展。对愿意参保的林业生产经营者,要做到应保尽保,不得另行设置条件承保、拒保或退保。对从农户补贴款中扣缴保费的,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征得农户同意。三要及时做好理赔服务,按照《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及《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闽林综〔2010〕85号)有关规定做好勘验、理赔工作,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实现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四要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结合三农网点建设,密切与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联系,通过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来动员广大分散农户参保。同时,对基层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协助进行宣传展业、承保、现场勘验等相关费用支出,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协调配合和技术服务工作。一要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做好灾害防控工作。二要积极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保。三要继续发挥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宣传活动。四要协助做好灾后理赔和恢复生产工作。协助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技术人员协助人保财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及时指导和督促受灾户开展灾后更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森林综合保险资金和政策保障工作。做好参保数量的复核、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人保财险公司切实履行承保、理赔公示及限时赔付制度,确保森林保险规范运作。县级财政要按规定比例落实保费补贴资金。
三、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中央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省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请结算,并附申请报告及投保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需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省属国有林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从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省级分成中缴纳。
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向省人保财险公司申请保费补贴资金时,应经同级财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附以下材料:保费补贴申请、保险单复印件以及经同级财政、林业部门盖章确认后的投保明细表。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应留存以下文件备查:保险合同(保单)、开具的保费收据、投保农户或单位缴纳的保费复印件及投保情况明细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人保财险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5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
2.2015年××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协议(范本)
3.森林综合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2015年森林综合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全省范围内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
二、被保险人:林木所有权者。
三、保险期间:一年。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方案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每亩600元。
六、保险费率:2.5‰。
七、财政补贴政策
(一)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缴纳。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执行商品林财政补贴政策。
(二)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
八、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一)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90%
(二)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亩。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10亩)
(三)受灾户超过一户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害面积占总受害面积的比例计算。
(四)桉树风灾损失,每亩赔款限额240元;桉树因其它灾害造成的损失仍按每亩600元标准赔偿。
九、风险补偿金
省级财政建立2000万元的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上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年度总额保持2000万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当年森林综合保险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省级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赔付由人保财险公司与省级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按1∶1比例承担。省级风险补偿金以2000万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人保财险公司全额承担。
十、承保方式: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商品林自愿投保。对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必须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由村统一收取或扣缴。
附件2 2015年××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综合保险协议(范本)
甲方:××县林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
为充分发挥森林保险的作用,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2015〕×号)精神,经协商,达成以下本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协议。
一、保险标的:本县境内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全县参保面积××万亩,由甲方提供被保险人及其林地面积清单。
二、被保险人:林木所有权者。
三、保险期间: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导致生态公益林受害,乙方按照本方案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每亩600元。
六、保险费率、保险费及拨付方式
保险费率为2.5‰,每亩保险费1.5元,全县年保险费共计××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万元;省级财政补贴25%,即××万元;县级财政补贴15%,即××万元;林权所有者承担10%,即××万元。中央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统一支付给乙方省级公司;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由乙方向县级财政申请拨付(省属国有林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从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省级分成中缴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从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拨的省级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支付,并在下拨的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划转给乙方。
七、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一)赔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按受害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和免赔面积,计算每起事故的保险赔款:
1.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90%
2.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亩。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10亩)
3.受灾户超过一户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害面积占总受害面积的比例计算。
4.桉树风灾损失,每亩赔款限额240元,桉树因其它灾害造成的损失仍按每亩600元标准赔偿。
(二)赔款支付。乙方应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组织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被保险人的林木权属确认
(一)对已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的,业主要提供林权证;未发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界定权属。
(二)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的森林、林木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对已发林权证的,业主要提供林权证;未发证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界定权属。
(三)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所有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对已发林权证的,业主要提供林权证;未发证的,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界定权属。
(四)插花地、飞地的森林、林木:对已发林权证的,业主提供林权证;未发证的由插花地、飞地所在地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界定权属。
(五)有权属争议的森林、林木(包括理赔过程中的权属纠纷):业主应先按《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申请解决争议,明确林木权属。
在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过程中,乙方可就林木权属情况向甲方进行查询确认。
九、组织协调,分工合作
甲方要进一步加大森林灾害防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森林灾情预防和扑救工作,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森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共同做好森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乙方要与甲方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宣传,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做好灾害的查勘理赔工作,按照本协议赔偿标准及时、足额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县林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8.05.2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