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法治从文本走向生活细节

17.12.2015  10:57

  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而法律从文本上的条款落实到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更离不开人。但人也是社会中的人,人所承载的传统思想与文化也会影响法律规则的真正实施,尤其官本位的权力思想在很多细节之处影响着我们的法治实践。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法律的各项规定很完善,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却并非尽如人意。举例子来说,在单位的议事决策中很讲究民主,制定了完善的规则,但是真正的决策还要看一把手。如果一把手对某事已有结论,那么就会在开会议事的时候提前发言,并表达出倾向性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下面的人基本都会顺着领导的意思去说;如果一把手对某事并无结论,那么就会让下面的人多发表意见,最终领导会决定采纳何种意见。此外,在一个单位中,如果一把手不喜欢穿西装打领带,那么下面的人在领导面前也不会这么穿戴,如果一把手领导开会念稿子,那么下属一般不会脱稿讲话。诸如此类的现象还有很多,这些细节处体现出的官本位思想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也在扭曲着法治实践。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大的原因在于公权力并未能在细节处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治不是宣传口号,也不是抽象的文本规则,而是真正体现在细节之处的规则意识。如何保证法治从文本走向社会生活的细节之处,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也是让人们能够真正体会到法治价值的核心举措。   (摘自12月16日《检察日报》7版《法治的细节》,作者:侯学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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