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泉列入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 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台海网2月1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福州、厦门、泉州等3座城市列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城市。
这将给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打拼一族”带来哪些利好呢?
福州“十四五”新建改建
保租房15万套(间)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被列为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要努力提高保租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
“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租房36.5万套(间)以上,其中福州15万套(间),厦门20万套(间),泉州(市本级区域)1.5万套(间)。福州、厦门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
意见指出,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要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大力发展保租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用于建设保租房
意见指出,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发展城市,可通过5种方式统筹用好土地资源,发展保租房:在符合国办发〔2021〕22号文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其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租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租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发展保租房。
优先安排
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意见指出,要做好保租房发展规划用地保障,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情况,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对于新增住宅用地可以采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方式,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进行保租房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租房。
要提高住宅用地中保租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地计划时,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对保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租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保租房租金
年度涨幅不超过5%
意见指出,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保租房的户型面积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特点的小户型保租房,新建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
租金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租金管控机制,各地要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对保租房租金进行指导和管控。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要完善保租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记者 李锦清)来源: 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