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10.04.2015  12:39

  保监会9日发布《关于“跌停险”的风险提示》称,4月1日,保监会发现某互联网投资社交平台可预约与股价波动相关的“跌停险”产品,该投资社交平台预约投保有违法之嫌,保险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监会将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提示》称,上述网站称其目前正与国内某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不久将正式推出此产品。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具有客观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险风险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可控,而股票“跌停”是可以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之前的“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等产品虽然带着“”字,但并未体现保险对客观事件的风险管理功能。

  保监会还提示,该投资社交平台预约投保有违法之嫌。根据中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是开发保险产品的合法机构,且所开发的产品需向保监会报备,才可由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目前,保监会未接到有保险公司开发此类险种的报告。该投资社交平台虽然声称正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计划利用保险公司的优势推出该款产品,但是其通过网站预约投保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保监会将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提示》称,保险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功能。而“跌停险”类似对赌游戏,有“博彩”嫌疑,利用“跌停险”对股价波动进行保障有可能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保监会鼓励“互联网+”与保险结合的创新,但坚决反对打着产品创新的幌子,误导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开发或销售带有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产品。希望消费者提高警惕,注意风险。

  专家表示,A股拥有全球最庞大的股民数量,缺乏相关产品进行风险保障,但这类风险是否可保仍有待商榷。保险产品创新的前提是遵守保险业的基本规律,近期连续出现的“贴条险”和“跌停险”相继被保监会叫停,既说明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发展的多样化趋势逐渐显现,也说明监管层对于创新的鼓励态度和对于不当市场行为的制止决心,仍将是未来保险产品发展不能逾越的红线。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的基本功能上多下功夫,才能真正推动保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