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立法保护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 新条例7月8日起实施

29.06.2019  19:56

  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厦门市人民会堂召开,全票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据悉,新的保护条例对岛上城市环境、商业业态、建设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力度更加严格;与此同时,对岛上居民利益的保障也更加周全,在社区发展方面,更加强调政府责任。

  这是继201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厦门再度为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立法。今年7月8日是鼓浪屿申遗成功2周年,而新的保护条例也将于7月8日起正式施行。

  加强民生保障  留住“”与“

  鼓浪屿管委会主任郑一琳表示,在国际上一千多个申遗项目中,鼓浪屿是唯一一个以历史国际社区的名义来申遗。因此社区是文化遗产的核心,居民是灵魂。法规单列了“共享与保障”一章,尤其是在加强民生保障上的一些规定,就是要充分保障核心,延续文化灵魂。所以这次对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保障做了专门的规定,特别规定对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权利受损或者负担增加的,政府要给与适当补助,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留住老鼓浪屿人和吸引新鼓浪屿人,对于留住琴岛的根与魂有很大的意义。“这部法规也为妥善化解鼓浪屿在保护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矛盾,平衡好各种关系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比如说大家都非常关注的旅游管控问题,管控旅游是为了更好地提升我们的旅游品质,让更多的游客能够分享鼓浪屿文化遗产更多的文化内涵,所以我觉得对这个我们鼓浪屿居民是欢迎的,游客也应该是理解的,因为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分享我们文化遗产的真正魅力。”郑一琳说。

  违法行为  处罚更重起点更高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表示,这次新法规推动了管理体制的优化和整合,特别是在处理好市、区纵向关系和市直各个部门之间横向关系上起了很大作用。其次在产业上,也明确提出了哪一些属于限制范围、哪一些是可以做的,保护优先。

  李本年向导报记者介绍道,新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确定名录制度和责任人制度,要求管理部门把所有涉及到遗产保护区的要素,如自然景点、建筑物等,全部实行普查、建档、登记,建立相应的名录。根据名录就可以确定保护人和责任人,使保护真正能够落地、落实。“法规进行了四次审议,为了确保这部法规能落地,每一次审议过程中都不断进行细化和补充。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提高了处罚幅度和起点,跟其他地方相比,同类违法行为在鼓浪屿上的处罚力度可能是其他地方的3到5倍,有些行为甚至更高。”李本年说。

  如在公共的路面上倾倒污水,在其他地方大概是罚款50元到200元,但在鼓浪屿上就是一次500元。另外,新法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增设岛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气味扩散,沿街店面除门之外应当设置全隔离设施,不得在店面外摆放食品或者设置食品加工器具”。如果没有设置全隔离设施,或者在店面外摆放食品,设置食品加工器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导报记者  黄丽彬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