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需要织密“法制保护网”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有近400年历史的永济桥石阶上被堆放杂物,标志碑被喷涂,桥身及标志碑近旁土地被种植农作物,周边堆放了生活垃圾和大量建筑垃圾。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向该桥所在地的两个镇发出检察建议后,仅一个月,桥身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修复。(10月16日澎湃新闻网)
保护历史文物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近些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少数地方存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文物保护屡屡出现文物被盗、因灾受损、人为破坏等问题。如11年前,淮安市文物局将位于周恩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地区的八处建筑,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如今这八处不可移动文物只剩下两处。还有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如近日住建部通报的巨型关公雕像和独山县水司楼两个项目。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让人欣慰的是,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稳妥地进行公益诉讼实践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如2017年6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向区文化委员会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启动对位于张家湾镇的明代古桥东门桥和虹桥的保护。2018年5月,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就通江县文物局在两处红军文物遗迹毁损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进行立案调查。今年1月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部署,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截至7月,全国已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或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其中有15个省明确将“文物或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正是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充分履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进文物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总之,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弘扬传统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不光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同时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期待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总结经验,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立法,到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有效激活现有制度,为全国各地文物罩上“法制保护网”,并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保护氛围。(泉州市文明办 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