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文化遗产保护“成绩单”发布:“十三五”期间修缮重点文物226处

01.07.2021  09:29

  福州市政府新闻办6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共完成重点文物修缮工程226处,2016年至今共下发各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002万元。

  福州市文旅局局长翁国平介绍,近年来,福州市从点、线、面立体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文物保护修缮成效明显,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古保护及品牌建设持续推进。

  重点文物保护方面,2018年至今,全市共有98处文物新公布为全国、省级、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226处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修缮工程。绝大部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修缮和利用。

  为了在城市建设中保护好文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修缮、管理利用机制。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完成4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等保护线划定,并纳入国土空间信息系统等。

  古厝保护和品牌建设方面,率先在全国首创古厝长制,积极探索文物守护志愿者、文物点认养等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福州古厝保护样本。开展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工作,形成“六个一批”91项335个项目,投入资金176亿元。同时,合理利用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和名人故居等,修缮设立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等场所,开展非遗进古厝等系列文化活动。

  “福州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活态传承和文旅融合。”翁国平说,福州不仅公布实施了《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古厝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等一批文物本体保护规划,还针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采取保护型、文博馆所型、旅游景观型、文化商业改造型等不同模式进行保护开发利用。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州市出台了福建省第一部由设区市颁布施行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同时,自2020年起每年下发800万元市级非遗保护专项经费,2016年至今共下发各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2002万元。

  据了解,福州拥有7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和2200多年的建城史,文化遗产众多,1986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75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现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4项,其中国家级16项;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47个。(蒋巧玲 实习生 马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