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民居 带动乡村文化振兴
7月28日上午,福州古厝保护与文化传承论坛开幕式暨主论坛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以及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国内部分城市代表和省市各界人士等500多人受邀出席,围绕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开展深度交流研讨。(中国日报网,2019年7月29日)
古民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许多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根源、物质和精神文化载体的古民居面临消失的厄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这些都为古民居保护提供了重要机遇。保护古民居,推动文化振兴势在必行。
一是法规与监督机制先行,规范开发程序。首先,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制定政策,健全法规,尽快出台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细则、古村落、古民居修缮保护标准等,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其次,地方政府还应牵头负责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同时,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分类定级。组织专家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走访调查,登记造册,建好资料档案,特别是做好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的留存,为以后修缮提供依据,为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指导,稳步推进保护工作,让乡村保留特色,让宜居、有乡土味道的古民居散发光彩。
二是保护与建设并举,逐步完善保护机制。通过合理选择模式,激发保护动力。保护淳朴的村民原本自然的生活场所和环境模式,培育和激发古民居里的内生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本,自觉保护和科学修复古村落。每两年进行一次古村落遗址排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修缮保护标准。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还应注重古村落的保护,守好属于当地百姓自己的文化。政府是保护古民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在政绩考核上通过政策引导及政绩观的转变,将古民居的保护和发展作为城镇化规划的组成部分。通过将古民居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并把古村落的保护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
三是挖掘文化资源,提升宣传保护力度。组织专家挖掘古村落、古民居中的民间传统文化、好家风好家训,并整理形成文字、图片、影像等。可以对以“非遗”为代表的典型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民间艺术) 的传承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作为专项性保护方式。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可以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开展民俗文化展演,借助古村落戏台推介民间文化,其次,依托旅游开发,打造品牌。选定部分基础比较好的古村落、古民居进行旅游规划开发。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文化遗产,提升品牌效应。可探索民间资本投入古村落、古民居旅游项目的保护和开发。同时,加大宣传,提升认识。扩大在区域主流媒体和学校乡土教材上增刊宣传保护开发利用古村落、古民居的重要意义,树立典型,形成保护开发的良好氛围。
古民居是我国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我们要握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接力棒,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全力保护好名城、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古建筑,努力让古民居在有福之州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古民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政府和百姓应共同努力,在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保护、传承和开发好古民居,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下去。(马尾区委文明办 桓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