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一分钟》课堂
01.12.2015 19:3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保密,应当严格禁止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直接向涉密计算机拷贝信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拷贝的,必须采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设备或认可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将要拷贝的资料刻录到空白光盘中,再通过光盘将拷贝的资料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上;
二是先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单设的中间机上,彻底进行清除窃密程序和查杀病毒处理后,再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1.12.20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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