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一分钟》课堂

20.07.2015  18:30

(1)涉密载体是否销毁由机关决定、单位决定,并由专人负责。

(2)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销毁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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