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29.06.2016  12:26


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我厅代拟了《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闽政办〔2016〕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落实了组织保障,将从九大方面全力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一、明确发展目标。 全省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 一是 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 二是 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营销服务等进一步增强; 三是 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产业链进一步延伸; 四是 沿海和山区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 五是 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六是 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二、部署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针对我省加工贸易发展实际,提出了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九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 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改造提升; 二是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价值链跃升; 三是 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融合发展; 四是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融合升级; 五是 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山区协调发展; 六是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七是 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是 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区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九是 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创新发展服务体系。


三、落实组织保障。 为推动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从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落实保障。


下阶段,我厅将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紧密联系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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