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依法行政 看厦门如何“保健”

02.12.2014  11:18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的作用,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审判白皮书: 把脉行政机关执法的“体检表

  发布审判白皮书,是厦门法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宝”之一。

  今年4月,厦门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了由厦门中院发出的《2013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对2013年度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分析了行政案件的特点、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已经成为厦门中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之一。2010年,我们发出了首份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此后每年发布一次,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说,“对行政机关来说,白皮书就像是他们的‘体检表’,存在什么问题可一一对照自查,并进行整改。

  厦门市交警支队在收到厦门中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后,针对白皮书中涉及的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白皮书指出,交警部门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所扣留的事故车辆进行鉴定时,规定鉴定费用由车主承担,此做法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明显不符,建议鉴定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厦门市交警支队为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今后由行政机关承担事故车辆的技术性能鉴定费用。

  厦门中院坚持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制度,得到了人大、政府等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今年6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批示:“白皮书指出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都很有针对性,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厦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还专门针对行政审判白皮书作了全面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康涛也肯定说:“厦门中院这一做法很好!

  为畅通沟通渠道,今年3月,厦门中院和厦门市政府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厦门中院与厦门市政府就信息沟通共享制度、行政争议化解协调机制、联合调研和培训制度、行政应诉行为等四个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并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通报后,应积极进行整改并反馈。

  司法建议:

  促进依法行政的“良药

  “感谢法院在公正审判的同时,及时向我局传递正确行政执法的指导,今后我局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吃透法律精神,强化程序公正,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安监局向厦门中院寄来《落实司法建议意见函》,对厦门中院表示了感谢。原来,厦门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集美区安监局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存在引用法律错误、执法文书错误等问题,遂向其发出了司法建议。

  厦门中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行政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计生处罚等领域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助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预防官民矛盾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三年来,厦门中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0份,获得行政机关积极反馈整改34份。为让司法建议发挥实效,厦门中院对司法建议发出后30日内行政机关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及时进行催告;对行政机关书面反馈的,继续跟进监督问题是否得到实质性解决。

  此外,厦门法院不断创新司法建议模式,除书面建议外,还为司法机关提供法律培训、应邀出席行政机关召开的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走访行政机关等多种形式。

  负责人出庭:

  解决行政争议的“催化剂

  今年1月,在居民诉厦门市建设局不履行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行政职责系列案中,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回应建设局在保障性住房配售中的法定职责及履职程序,回应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对建设局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问题,他在庭审后表示,深切地感受到程序合法以及民生保护的重要性。

  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中,是厦门市法院与政府良性互动机制的又一举措。

  “应诉的官员,不但要出庭,还要发声。不能象征性地坐在被告席上,一切由代理人负责。出庭的官员,要参与庭审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康涛在府院良性互动会议上这样指出。

  2013年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行政首长出庭建议50件,行政首长出庭案件45件,区政府、厦门海关、缉私局、质监局、土房局、公务员局等行政首长,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与老百姓面对面地评理。

  “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这个过程彰显了一种平等的官民关系。”厦门中院行政庭庭长陈锦清说,“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