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女老板私售境外所购药品 被检方审查起诉

26.02.2016  11:22

  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林昕)在晋安区开便利店的女子唐某从香港等地购买境外药品放在自己的便利店销售,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私售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也触犯了法律。近日,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某是晋安区王庄街道一家便利店的老板,平日里经常到香港旅游,2015年2月开始经常从香港购买一些“洋药”放在自己的便利店里销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例行检查时,查获“法国双飞人药水”“蚬壳胃散”等24种药品,共137瓶。

  审查发现,唐某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销售药品,查获的药品中有22种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唐某辩称这些药品都是从正规商店购买,已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验。截至案发时,其销售的药品共计260瓶,销售金额达9450多元,获利2830多元。

   案例点睛

  实际生活中,从事境外药品代购的个人与商家不在少数,代购药品必须经过进口审批,否则可能承担入刑的风险。事实上,除了通常我们理解的“假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一些“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这些药品虽然是真药,但由于“变质”“被污染”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等情况,都应当按卖假药论处。特别是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妇、婴幼儿、儿童或危重病人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不要盲目相信“洋药”,代购药品未经正规部门审核把关,缺乏相关临床数据和经验,安全性无法考查,存在一定危险性,应尽量选择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