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1.02.2016 08:32
本文来源: 新华
18日,福建省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黄焕强违纪案件。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间,黄焕强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担任GSP认证检查组组长,对省内10家企业进行认证检查。检查期间,黄焕强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价值约9350元的礼品,以及收受被检查企业贿赂7440元。2015年10月22日,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
霞浦县水门乡半岭村村主任兰成钦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2月至2015年3月,兰成钦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计26538元归个人使用,其中16538元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后,兰成钦退还全部违纪款。2015年6月22日,兰成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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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6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