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全县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08.11.2016  19:38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实施,狠抓落实,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下半年起实施,年底前覆盖到全县296个村(社区)。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法律体系的一项新举措,目的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此,闽侯县采取了四项措施,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从财政上保障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的经费投入,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把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法律顾问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认真安排部署。下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做到有协议、有日志、有台账、有公示牌、有台签。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法律顾问对接服务备案以及监督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制定了《闽侯县律师进社区服务工作守则》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法律顾问每人包一个或多个村(社区),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一天;各村利用农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将便民信息向本村群众进行公布和宣传;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我县已在甘蔗、青口、上街、竹岐、荆溪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网络平台,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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