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耕地损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19.01.2015  13:06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将保护耕地立为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明确写进《土地管理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推行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省正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狠抓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在此背景下,合理利用土地,依法保护耕地,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成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一些农村地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占用耕地、非农开发,加上土地使用不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垃圾侵占农地,直接破坏农业生产环境,影响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耕地损毁亟待治理。耕地损毁现象表现为:一是种树挖塘占地,改变耕地用途,直接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二是非农开发毁地,造成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加大了圈而不开的耕地复垦难度;三是耕地只用不养,导致土壤板结、水源污染,有毒物质残留,降低了耕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污染破坏耕地,对耕地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耕地损毁有灾害破坏造成的,更多的是人为不当利用所致,背后则潜藏着法律、制度缺陷、土地执法不严和利益关系调整等诸多方面问题,构成耕地损毁的直接成因。

  治理耕地损毁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耕地损毁行为多样,成因复杂,需要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通盘考虑,从制度完善、法律执行、利益调整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统筹推进,既要有着眼当前的缓解对策,更要有着眼长远的根本举措。我省要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围绕实现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治理耕地损毁工作。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损毁。完善耕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集体与农民之间耕地权属关系,解决农村集体耕地所有权虚置和主体模糊问题,给予集体耕地明确的产权所有实体,并赋予所有者履权职能,避免集体所有的耕地被不当利用和非农占用,预防、控制各类耕地损毁行为,真正实现对耕地的切实保护。修改土地管理法规。根据实施生态省战略的要求,结合我省耕地状况及其利用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尤其要对优质高产耕地出台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要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共同审批、建设用地共同审核制度;推进土地管理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耕地损毁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强化使用者耕地保护法律责任。要大幅度提高耕地损毁的违法成本,建立耕地损毁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租赁”、“流转”耕地和设施农用地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种树挖塘、非农占地等毁地行为的责任者,实行追偿制度,追究法律责任。建立耕地损毁倒查机制。把耕地损毁治理与耕地保护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绩效考核和安排使用挂钩;对损毁现象严重、制止不力的地方,对县市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批乃至停供建设用地。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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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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