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蓝图里“四大关系”: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31.10.2014  12:15

  新华社发 徐骏作

  新华社发 徐骏作

刚刚落下帷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一份包含180多项改革措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世人描绘出了一份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其中,尤为引发关注、也尤为重要的是四对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改的关系、依法治国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在我们看来,读懂这“四大关系”,才能准确把握中国依法治国事业的脉搏和走向。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在四中全会的《公报》里,“党的领导”以13次的出现频次,成为外界广泛关注的“高频热词”。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也成为此次四中全会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里,他就《决定》中需要说明的十个重大话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因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也“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习近平看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他在多个场合提到过,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使然,是执政党的立身和追求使然,也是人民意愿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