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依法治国不妨先从严格实施宪法开始

29.10.2014  12:25

  《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宪法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作用体现得很不够。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正是对此的针对性回应。

  宪法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确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得以实施的必由之路。正如有关法学专家早就呼吁的,可由全国人大设立常设的专门机构去行使宪法监督权,以便于以宪法为准绳去衡量法律的正当性。一次的宪法实施监督审查行动,胜过一万次的宪法宣讲。当宪法实施的监督和解释机制得以完善,宪法的权威与作用,必将在实施中不断确立与强化。

  将依法治国统一到依宪治国的纲领之下,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法律出台与法律实施的科学性与严肃性。现实中所出现的权大于法的人治模式,就是严重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现阶段必须再度明确,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并非是根据某个领导或部门的意志去制定,而是依据宪法的精神,以宪法为唯一参考标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论级别有多高,职务有多大,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依法治国,离不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而在一个司法公信与政府公信仍有待提升的社会生态下,法治信仰重建的难度可想而知。强调宪法的根本法作用,则提供了一次最大的契机。毕竟,较之于一般性法律,人们对于宪法素有更高的期待与信任,其一旦被严格实施,就可以成为依法治国决心的一次展现。可以说,宪法是否得到足够尊重,宪法的实施是否受到严格的监督,已成为人们判断依法治国水平如何的重要标准。

  确立宪法的至高地位,以宪法来衡量法律实施和公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实际上是奠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基座与实施边界。同时,严格宪法实施,也是凝聚法治信仰,令司法革新收获民众支持与信任的最有效手段。因此,依法治国,不妨先从严格实施宪法开始。(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