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善需要阳光发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打消慈善人士及公众的各种疑虑,并防止一些人在慈善项目上做手脚、搞猫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有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性公开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时说,民政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也要依法严厉查处(3月24日《法制日报》)。
随着慈善法的通过,如何在法制框架下让慈善事业更加规范,成为各界热议和探讨的话题。而慈善事业更加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保障慈善人士及公众的知情权。只有慈善人士及公众对慈善事业中涉及的资金、物质、项目等都了然于胸,才能对慈善事业抱以更大的热情和信任。相反,如果一些慈善资金、慈善物质仅是“袖里来、袖里去”的话,即便正常的程序操作,也可能被认为有猫腻,进而降低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可信度。
俗话说得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打消慈善人士及公众的各种疑虑,并防止一些人在慈善项目上做手脚、搞猫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有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性公开。比如,慈善组织每一笔资金的具体来源,每一笔资金的详细走向,产生的效益等等,这些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显然,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不失为一大明智选择,这适应了以法治善的新要求。一方面,能让慈善信息的统计和发布有统一标准,有利于实现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的常态化;另一方面,会让慈善事业、慈善项目更加公开透明,能有效满足慈善人士及公众的知情权,从而提高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无论从近期看,还是从长远考量,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都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好事。况且,新通过的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且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可见,要依法治善,离不开“阳光发布”,而建立相应的制度,也符合慈善人士及公众的期盼。
笔者以为,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尤其要把握好量和质两点。所谓“量”,是指信息公开的数量。慈善信息应当追求数量,尽可能将慈善信息统计全、统计细,尽可能方方面都纳入统计范围。在公开时,也应保持足够的数量,防止在公开上只言片语、蜻蜓点水,以致于让慈善人士及公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谓“质”,是指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的品质、质量。统计的信息不仅要全,而且要准;发布的信息不仅要多,而且要切中要害,切中人们关注的热点、焦点。只有量和质都有保障了,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进而对整个慈善事业更放心,也更倾心。
要让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在依法治善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详细谋划,严格落实。一方面,在制定该制度的过程中要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纳民智,将制度打造成“质量过硬工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一旦制度付诸实施,必须抓好全面落实,通过全程监控,真正发挥制度威力,让慈善人士及公众切实感受到制度带来的变化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