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善”让爱在阳光下传扬

18.03.2016  10:17

  3月1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通过”的声音传来,中国首部慈善法诞生了!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3月17日新华社)

  中华民族有着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慈善思想源远流长。无论是老子“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主张,或是放粮施粥、养疾之政等仁善之举,无不传递着守望相助的慈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慈善意识的增强,我国包括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和自发募捐的个人在内的慈善队伍不断汇聚善心善行,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更是惠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让中华大地成为爱心洋溢的国度。

  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在物质上帮助许多弱势群体得到救济渡过难关,更是弘扬了中华民族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等“漏洞”也逐渐呈现出来,善款使用不公开透明、公益捐赠缺乏必要回馈等问题,也让人们在慷慨投入慈善事业时“心有余悸”。诸如“郭美美”之类热点事件的爆发,一度因为质疑引发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也暴露出慈善领域行业在自律机制方面的种种缺憾。

  法制不彰,则乱相生。慈善事业是人们在没有外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慈善,这本是一种无私的个体自发行为,然而个人行为也必须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才是合法行为。

  慈善要有法治底线,必须在法制基础上实现阳光透明化的运行和管理。只有慈善法治化,才能让我国的慈善体制对郭美美式人物产生免疫能力,才能让社会成员的爱心得到制度的呵护与保障,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并形成良性循环。呼唤“慈善法治时代”的到来,让慈善事业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发展,这已成为社会共识。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慈善法的出台是慈善事业法制化的一个良好起点,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让今后人们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对于成千上万的慈善组织、志愿者和捐赠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除了使慈善捐助“有法可依”外,慈善法在全社会营造扶贫济困、向上向善、乐于助人的社会慈善氛围,调动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也引领着社会成员在善行义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相信随着慈善法的建立和施行,慈善事业在阳光的制度下回归本真,必将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投身扶贫济困、奉献他人的行列中来,尽己所能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文明进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涵江区委文明办  朱秀花)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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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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