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善”开启全新“善时代”
向受灾群众捐款,钱不但没捐出去,捐款人还受了一肚子气。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近日查处了一起民政干部对待捐款群众态度粗暴问题。(3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眼下,在很多人看来,慈善已经成了一个较为尴尬的词汇。只要一提及捐款,人们的脑海里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郭美美、罗一笑事件,这些负面新闻的出现极大影响了公益慈善的公信力,也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
要消除负面事件对慈善事业的影响,还需要一个较长的修补期。有官方调查显示,近年来受类似慈善负面新闻的影响,我国慈善捐赠呈“连续下降”趋势。这种危机的出现,归根到底,实际上还是一种社会公众对目前许多慈善组织的运行管理机制体制,难以形成信任的体制化危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红十字会,一度出现捐赠数为零。
随着2016年我国《慈善法》的出台,对于依法成立慈善行业组织,提升我国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亦为消除民众质疑、误解奠定了信任基础。
其实,一个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可以部分反映出这个国家的全民素质水平的高低。规范的慈善环境有助于形成慈善“与人人相关,人人做善事”的社会氛围。我国慈善事业对扶危济困作出很大贡献,但一些不称职的慈善管理者,却会在悄然中严重挫伤社会爱心。
正如原民政部部长徐永光曾提到的,“世界银行前行长曾告诉我,华人的慈善捐款热情很高。中国人现在的捐款数量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并不是文化的原因,而是制度的原因。中国人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而现在的体制抑制了这种热情”。
群众捐款被拒之门外,恰恰点出了“慈善捐赠连续下降”背后的真问题,如果当下慈善体制身上的“负能量”不消除,慈善信息不公开,慈善运行体制固有的“行政色彩”过于强烈,那么,民众投身于慈善的热情就激发不出来。
依法治国需要的是良法、善治,离不开的是执法者和群众的良性互动。同样,慈善捐赠也需要法规为爱心保驾护航,《慈善法》有了,社会依法治善的意识和观念却还没有真正转变。希望借此次“将群众捐款拒之门外”事件,变坏事为好事,努力提升全民依法治善理念,开启我国全新的“善时代”。(泉州市委文明办 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