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忠实履职 深化司法改革

14.01.2016  11:24
  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马新岚说,2015年,省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忠实履职,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26.47%和18.40%;其中,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分别上升46.30%和34.26%。

  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和利益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涉台、生态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加强对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力度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制度。全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4400件、民商事案件369968件、行政案件6787件、非诉行政案件211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3件,执行案件150788件、标的总额124.21亿元。

  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制定福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0412件,当场立案率为98.53%。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依法公正审判。出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确定在5个法院开展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和选任、退出、履职保障等进行改革。实行诉访分离,促进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规范司法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诉讼流程,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便民服务,我省法院“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出台《福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585.44万元,对1457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2946.7万元。加快执行信息化升级应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典型案例与法院新闻发布制度。

  着力从严治院,严明作风纪律,提升队伍素质形象。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推动在队伍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发展上见实效。深入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推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5件25人。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97件,其中省法院办复17件,并抓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转化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79件,其中省法院办复8件。

  马新岚分析了法院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后提出,2016年全省法院将牢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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