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表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18.07.2017  21:00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省供销社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7月13日,省供销社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闽供联〔2017〕125号,以下简称《决定》),授予龙岩市供销合作社等13个单位“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按照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供销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全省供销社系统涌现出一批团结拼搏、大胆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感人事迹。各试点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激发社有企业活力,为全省系统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保持荣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
        《决定》指出,要努力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积极推广运用改革试点的成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要坚持解放思想,在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上下功夫。要坚持转变机制,着力盘活资产存量,通过联合合作扩大资产增量,大力发展供销社企业,发挥社有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骨干作用。要坚持搞活基层,不断加强县乡供销社建设,大力发展“三位一体”合作,全面对接农村经济发展要素,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大力发展各类服务协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吸纳各方英才充实壮大供销社队伍,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