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3.12.2016  17:14
      12月8日,宁德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宁德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提出了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激发社有企业活力等四个方面十五项工作任务,并从强化组织领导、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立市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市财政一次性安排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150万元;各级财政要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从2017-2019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专项资金150万元,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长期亏损纳税困难的,可按规定经县级地税机关核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