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9.09.2016  19: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精神,9月6日,连城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委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保障和组织领导”等8个部分,共计25条。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来岩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农民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农村新形势,积极探索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推动连城县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性、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健全巩固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与农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改革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关系,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