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统筹用于为农服务

15.03.2016  08:07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我省将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农业大县应建设2个以上、其他各县至少建设1个农资配送中心和省级示范庄稼医院。

  今年至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专项资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意见还提出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00家以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数达1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省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额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全省建制村的覆盖面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