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供水单位管网漏失率不达标 最高将罚10万元

25.09.2015  08:33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失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昨日东快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管网漏失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要求,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等特殊用水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约用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城镇新区、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时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雨水集流、储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城区或者基础设施,应当逐步配套雨水集流、储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记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