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采取“五措施”推广使用总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1.07.2014  17:59
  

一、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闽安委〔2012〕6号)的实施,一并推进落实。

二、在全省7个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先行开展总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三、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先行启用总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结合总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推荐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该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五、各地自主开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应符合总局系统模块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