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作坊月产数吨伪劣洗涤剂 卖给酒店餐饮店

21.01.2015  13:06

  买来洗涤剂生产原料和消毒水成品后,以掺水等手段生产伪劣产品,随后销往酒店、餐饮、足浴等场所。近日,连江县法院判决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

  2009年,孙某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开了一个作坊,买来洗涤剂生产原料和消毒水成品,按照17的比例掺水,生产出伪劣产品。孙某供述,原料最早是他去福州向林某购买的,买了几次后,林某就送货上门,“他还将营业执照复印给我,说如果有人检查产品质量,可以把营业执照复印件给别人看。原料搭配的比例也是他告诉我的。

  法院查明,孙某生产的伪劣洗涤剂、消毒水,曾销售给连江城关地区的15家酒店、餐饮、足浴会所,销售货款达56365元,并从中获利约1.5万元。

  孙某说,如果酒店有需要,只要打个电话,他就会送货上门。一般都是他到酒店、宾馆找管理人员推销,管理人员先接收试用后,如果觉得效果好就会打电话向他购买。

  孙某的儿子说,一般每家酒店或餐厅每月买约1000元的洗洁剂或消毒水,足浴场所比较少,每月买一两百元。

  孙某称,从2011年3月至今,每月消毒液和洗洁精分别生产5吨左右,洗洁精、消毒水都是按桶卖,每桶50斤售价40元至50元不等。

  2012年8月21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孙某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