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毁林建墓,罗源县渡头村10余名老人会员被法办

27.05.2015  14:04

 

福建检察网5月27日讯(陈沂 林宝忠)有钱就任性!因拆迁补偿村民手头有了闲钱,村“老人会”管事的就坐不住了,打着“销售与自用”两不误的如意算盘,竟折腾起了毁林建墓犯罪勾当。近日,福州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捕了该村“老人会”会长陈某及吴某,其余郑某等10余名老人会管理人员正取保候审中。

据悉,2013年3月份,罗源县渡头村老人会会长陈某到邻村看戏时,看到片区公墓十分美观当场心动。回来后就与老人会吴某、郑某等14名管理人员商量建造墓区事宜,得到一致支持。于是,未经审批就擅自决定在该村后岭头里鸭确双层山建造墓区。为筹资金,陈某等就以老人会名义在村里面贴出“公告”,告示:本村村民想订购的一个月之内预交8000元钱,一个月之外定的交12000元。公告后一个月内该村就有72户村民交钱订购。

有了钱就好办事。陈某、吴某等人再一次焕发活力,有默契地分工负责,工程立马动工。在该年3月至10月期间,就毁林建墓非法占用农用地达3.385亩,建成墓位176座。墓地除了供村民订购,陈某等人还以每座15000元价格销售给外村人,从建成到售罄还不到两个月,共销售金额达229万余元。

见有利可图,行情又好。2014年9月,“老人会”又推举吴某领头准备另辟山场再赚一笔。而这次与上回不同,吴某等以个人名义各投资2-4万元不等合股建造,募集32万元占用农用地1.885亩修建墓区,共建成公墓128座进行出售。墓位价格自然也水涨船高,销售本村人每座18300元,外村人每座20300元,至案发已出售25座。

村民因征地补偿每家都有十万多钱,老人有了钱就想去为自己建造坟墓,很多私自建坟墓毁坏山林比较严重,”该村村长林某说到,并且还提到审批的事“我还把老人会打的书面申请报告送到县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建骨灰塔可以审批,但建园林公墓不能审批”。但是,当得知不能审批的情况下,有钱就任性的陈某等人还是不审批也蛮做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某等人擅自改变农地林地用途,并未经审批毁坏生态林建坟5.27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涉及犯罪,应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还了解到,该院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治理违法建设坟墓行为,深挖其背后职务犯罪,守护好青山绿水。